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 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 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字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效力范围: 有效法规
发文时间: 2011-01-05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0〕43号),我局在2007年对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基础上再次进行了清理,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失效 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失效 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〇一一年一月五日